中國報道丨劉漢元代表: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促進土地資源復合利用
來源:中國報道
編輯:劉和平 賴曉琳
隨著國內光伏電站土地成本的快速上漲,可用土地面積逐步減少,水面光伏電站呈逐年快速發展態勢。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針對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復合利用提出了相關建議。
劉漢元代表談道,水面光伏電站因不占用土地資源,且發電量較屋頂、地面光伏系統更高,同時能減少水量蒸發、兼顧漁業養殖,有利于水污染治理等多項優勢,在全球范圍內廣受推崇,是一種真正實現了土地資源高效復合利用,大幅提升單位面積國土價值輸出的光伏復合項目。近年來,隨著國內光伏電站土地成本的快速上漲,可用土地面積逐步減少,水面光伏電站呈逐年快速發展態勢。其中,漁光互補是水面光伏電站最主要的模式之一。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提到,要“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行動,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模式……”“計劃到2025年,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光伏發電復合開發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浙江、安徽、山東、福建、江蘇等多個省市在已公布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都提到積極推動漁光互補項目建設的相關舉措。隨著光伏復合項目規模不斷擴大,部分省市先后出臺了相關的用地管理規定。各地政策均對光伏復合項目、尤其是漁光互補項目涉及到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面建設范圍提出了明確建議及支持,推動了產業健康發展。
2022年5月20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就風電、光伏涉水項目提出了明確規定。其中,“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的規定,既與以往的光伏用地及河湖管理政策不一致,也跟其他部委及各地方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的政策相左。根據《指導意見》,國內大批水面光伏電站或將淪為被拆除項目,其中不乏許多原來國家大力宣傳的優秀標桿項目。同時,《指導意見》中提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對各類水域岸線利用行為作出具體規定”,而實際執行情況是各地對水面光伏電站態度不一,落實政策差異較大,部分省市大查嚴查,涉及范圍廣、體量大。與此同時,部分省市的水面光伏電站又受到國家或地方的宣傳肯定。一邊是大查嚴查,一邊是宣傳表揚,全國范圍內出現“邊拆邊表揚”的奇怪現象,令人費解,光伏企業不知所措,投資熱情嚴重受挫,許多項目受到較嚴重沖擊,行業健康發展遭遇嚴峻挑戰。 劉漢元代表認為,河流、湖泊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乃至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但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轉型,需要占用場地和空間,在土地資源稀缺的今天,很多地方是挪出來、擠出來、復用出來、優化出來的。在保證行洪泄洪、供水和水利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有責任促進資源得以最大化利用,需要有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識,緊密圍繞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共同維護并創造各種條件推動“雙碳”目標落地,而不能政策上實行簡單的“一刀切”。 “雙碳”背景下,以漁光互補為代表的光伏復合項目不僅實現了一產二產高效協同發展、綠色發展,使有限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還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注入了全新發展動力。 劉漢元代表建議: 建議對《指導意見》進行明確解釋,不搞政策“一刀切”,同時以改代拆。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協同規劃河道、湖泊、水庫的水面光伏可利用范圍,完善對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解釋。同時對政策發布前的已建或在建項目,如不存在對防洪、供水、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建議以改代拆。 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各地統一執行標準,科學、規范、標準化審核水面光伏項目。建議科學論證河道、湖泊、水庫建設光伏電站的可行性,積極履行相關項目審批工作,為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復合項目提供便利。